长春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按照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建议落实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函》及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根据有关减免国有房屋承租租金的相关文件指示精神,为推进2020年度及2021年度承租资产公司资产且符合减免条件的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现要求承租方于2022年11月15日前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将相关减免材料提交至资产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
《对于建议落实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函》
联系人: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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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