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棚户区改造及土地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道路排水工程(叁)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棚户区改造及土地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道路排水工程(叁)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2.2磋商家数:通过本次磋商,选择1家招标代理机构;
2.3磋商范围:为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棚户区改造及土地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道路排水工程(叁)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涉及项目全过程的招标代理工作;即从招标登记开始,发布招标公告至招标档案归档的全部工作;
2.4项目地点: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二道区和朝阳区;
2.5服务周期:中选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建设完成;
2.6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叁.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叁年具有类似工程的招标工作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和高级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外埠入吉公司应按照吉建管摆2015闭50号、吉建管摆2018闭12号、吉建管摆2019闭28号、吉建办摆2019闭82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公司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
3.3 申请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公司或个人磋商。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1年6 月 16日至2021年6 月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麻花影视2楼(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6月28 日09 时30分;
5.2递交地点: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楼开标室;
5.3 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0431—86000926
注: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为准;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内容为准。